中金期货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5259 债券简称:16中金期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由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中金期货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金期货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金期(145259)。
3、 发行人: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人民币1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8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金期货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2218号文件)。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0%。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在第5个计息年度末全部到期;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在后3个计息年度继续存续,且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后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将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上调3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9、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本次发行次级债设置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在第5个计息年度末全部到期;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在后3个计息年度继续存续,且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后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将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上调3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11、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2月16日。
12、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6日;若发行人在第5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
13、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16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6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2月16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6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
16、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总额的本金。
17、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8、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手“16中金期”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0.00元(含税)。本次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5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1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中金期”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7层
法定代表人:隋友
联系人:黄丽丹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2、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姜玮怡、乔颖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09日